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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谢凤平 2022-04-12 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西大教字〔2022〕6号)及《太阳成集团tyc234cc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工作,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太阳成集团tyc234cc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经学院讨论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学生,是指太阳成集团tyc234cc2020级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名单如下:

组 长:郭真华

成  员:黄建荣、郭海燕、黄敢基、袁功林、刘海东、李靖建、金德泉、陈小红、闫卫平、孙晓黎、叶新苗

第三章 分流原则

第四条 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学院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

第五条 自主申请、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分流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细则、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参与本次专业分流的专业为2020级数学类专业,分流后专业设置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第五章 分流模式

第八条 分流模式采取“2+2”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2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2年分流到该大类所涵盖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学习;学院于第四学期(大二学年秋季学期)期末组织完成专业分流摸底工作,于第五学期(大二学年春季学期)组织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填报志愿并按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六学期(大二学年夏季学期)开始分流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六章 分流依据

第九条 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不设上限,但设定下限为25人。特殊情况,需学院和教务处商定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学院鼓励大类内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第十一条 因休学、转专业等原因编入到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习的已参加过分流或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再进行分流,仍保留以前分流时或转专业时所确定的专业。

第七章 分流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年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总体安排,下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专业根据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并指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与职业规划填写志愿表,要求学生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并排序。

第十三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及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初步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学院网站主页)、学院橱窗、班级QQ群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规定将《太阳成集团tyc234cc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太阳成集团tyc234cc2020级)》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办公室217实名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回复。

第十五条 学院收到学校审批的名单后,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相应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第八章  分流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2020级数学类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4月12日之前 学院制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学院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网站),同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219办公室备案。 工作小组、教学办
4月9~15日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各专业
4月20日之前 确定分流专业编班数量,导入班级信息 教学办
4月13~18日 学院审核、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工作小组、教学办
4月20~25日 教务处审核、公示专业分流名单。 教务处各学院
4月25~31日 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教务处
5月6日之后 学院汇总编班学生信息,导入学生信息 教务处教学办

第九章 相关管理

第十七条 在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中,学院安排时间和组织专家教授就专业设置、专业前沿、核心能力培养及专业就业趋势等内容对学生进行引导、及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分流的疑问,指导学生科学、理性的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审批后的专业修读。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22年4月12日